各餐饮公司:
为加强我校食堂厨余垃圾的管理,规范厨余垃圾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即日起实施校园食堂厨余垃圾分类处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厨余垃圾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厨余垃圾处置要求。
二、食堂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收集运输单位(学院签订收集运输合同)收集,并明确厨余垃圾交付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和频次等内容。
三、厨余垃圾应当使用符合市环卫部门规定要求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密闭、完好和整洁;不得在厨余垃圾中混入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垃圾,不得将厨余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
四、厨余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干湿分离,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专门存放;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由收运单位处理。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厨余垃圾;
2. 擅自从事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活动;
3. 将厨余垃圾交给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或者处理;
4. 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5. 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6.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总务处应加强对食堂厨余垃圾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厨余垃圾的食堂和个人,学校将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23年3月27日